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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布日期:2025-07-06 05:45 点击次数:61
大众网记者 李欣 通讯员 赵燕瑞 菏泽报道
菏泽市牡丹区某社区巷口,九十岁的许某英老人正佝偻着身躯将废纸箱码上吱呀作响的三轮车。微风吹起她灰白的发丝,露出脖颈处贴着膏药的皮肤——这是上月捡废品时摔伤留下的印记。这位养育了三个儿女的老母亲,如今独自生活,与整墙的药品为伴,每月仅靠微薄的城乡居民养老金和卖废品收入勉强维生。无奈之下许某英诉至法院,请求判令三个儿女每人每月给付生活费1 000元,每月每人至少探望一次。
“许奶奶的病例本都记满三本了,前些天摔跤后还是邻居帮着送医院的。”社区工作人员在调解现场红着眼眶说。经调查,三名子女虽散居本市,却对老母亲的生活困境视若无睹:大儿子声称“兄妹多就该均摊”,二女儿抱怨“自己亦生活困难”,小儿子亦推诿。
面对僵局,牡丹区法院承办法官并未简单判决,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进行调解,但效果不佳。考虑到许老太行动不便,到庭参加诉讼较为困难。承办法官启动了专门帮助老年人的“夕阳红”救助计划,直接把调解现场搬到了老年人住的社区。调解时,法官让几个子女轮流讲讲自己小时候的故事,大家慢慢回忆起母亲当年含辛茹苦养育他们的经历。“法律规定子女必须赡养父母,就像父母当年必须抚养你们一样。现在法律还特别要求子女要经常回家看看老人。”通过分别谈话。一句一句、一点一点地抽丝剥茧,寻找案件纠纷的根源,耐心向三个儿女释法明理,并邀请当事人的近亲参与。通过回顾家庭往事,子女们也慢慢打来了心结。就这样,冰冷的法律条文变成了一堂生动的亲情教育课。最终,三名子女均在“调解协议”上郑重按下手印,并承诺轮流到老人住所赡养。
赡养老人不仅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,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。近年来,牡丹区法院始终坚持“如我在诉”意识,以调解促和谐,用真情化矛盾,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中“子女必须赡养父母”的法律规定,变成了子女们实实在在的赡养承诺。下一步,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推动家事纠纷源头预防、实质化解,运用司法智慧守护最美“夕阳红”。